无地址零资金就可以注册公司吗,这是真的吗?
零资本是可以的,无地址不可以。
新公司法对于注册资本要求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取消公司设立最低资本限额。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国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此外,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
二、取消股东实缴出资的比例与时间限制。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于公司设立时只需认缴出资,即申报其拟持有的公司出资数额。至于股东认缴出资后,具体应于何时实际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以及实际缴纳出资的最低比例要求,公司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通过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三者均不再作规定,均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自行确定。除此之外,只有对于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对外公开募集股份之前,发起人应实际缴足其认缴的股份。
工商注册对于地址要求如下:
1房屋提供者如有房产证应另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单位公章或由产权人签字。
2无产权证的由产权单位的上级或房产证发放单位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说明情况并盖章确认;地处农村地区的也可由当地***在“需要证明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在该地点从事经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产权为军队房产,应提交加盖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又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应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购房***复印件、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预售房许可证的复印件。
5房屋提供者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出租经营权的企业,可直接在“房屋提供者证明”栏内加盖公章,同时应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再要求提***权证。
营业执照上为什么没有注册资金?
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 这个《营业执照》是一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因此无注册资金。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二种情况: 因为有些《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其法律上的单位不是法人,是自然人,其开办的企业、个体户需要以其个人全部资产或者家庭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与申请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不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金。 《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金,一个主要的目的就是要显示出这家公司能有多少资本去承担民事责任风险。 例如,个体工商户在办营业执照不需要像公司企业那样有注册资金的。因为《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以其所有资产承担债务的。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 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又例如,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是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样,是个人以全部资产出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所以根本没有显示注册资本的必要。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